第七十七章 革命
【原文】
天之道,其猶張弓歟?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有馀者損之,不足者補之。天之道,損有馀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馀。 孰能有馀以奉天下,唯有道者。是以圣人為而不恃,功成而不處,其不欲見賢。
【現(xiàn)代漢語】
自然的法則,豈不象弓拉開了弦一樣嗎?弦位高了就把它壓低一些;弦位低了,就把它拈起來一點;弦長有多余的,就加以減少,不足的則加以補充。自然的規(guī)則,是減少有余的,用來補充不足的。人類社會的現(xiàn)實法則,就不是這樣了,它是剝奪不足的,用來供奉有余的。
誰能夠把有余的拿來供給天下(不足的)?只有有“道”的人(才能如此)。因此有“道”的圣人有所作為而不自恃己能,有所成就而不居功自傲,他不愿意表現(xiàn)自己的聰明才干。
【英譯】
May not the Way (or Tao) of Heaven be compared to the (method of) bending a bow? The (part of the bow) which was high is brought low, and what was low is raised up. (So Heaven) diminishes where there is superabundance, and supplements where there is deficiency.
It is the Way of Heaven to diminish superabundance, and to supplement deficiency. It is not so with the way of man. He takes away from those who have not enough to add to his own superabundance.
Who can take his own superabundance and therewith serve all under heaven? Only he who is in possession of the Tao!
Therefore the (ruling) sage acts without claiming the results as his; he achieves his merit and does not rest (arrogantly) in it:--he does not wish to display his superiority.
【備注】
天之道,其猶張弓歟?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有余者損之,不足者補之。
天之道:自然規(guī)律。自然規(guī)律,不就象拉弓一樣嗎?居高的(箭)向下壓制,居下的(弦)則向上托起。削減凸出的,補足缺陷的。
透過自然規(guī)律,可以認識社會規(guī)律,社會規(guī)律必須符合自然規(guī)律。這段話的深層意思是說,合乎道的社會規(guī)律不就象拉弓一樣嗎?統(tǒng)治者(高者)壓迫人民,人民(下者)就起來推翻它。剝奪官僚豪紳(有余者)的財富,分給貧苦的勞動人民(不足者)。
“張弓”,比喻階級矛盾的對立程度,矛盾對立得越厲害,轉(zhuǎn)化得越快。相反,矛盾則處于緩慢發(fā)展狀態(tài)。
天之道,損有余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余。
自然之道,是削減高出的,填補低洼的。合乎自然規(guī)律的社會規(guī)律應當是減少富有者的財富,來補足貧窮者。但是,世人所遵循的道路則是減少貧窮者的財富來不斷增加富有者的財富。
這里,老子把“天之道”和“人之道”作了鮮明的對照,借“天之道”來襯托“人之道”的不公。“天之道”體現(xiàn)的是集體主義,“人之道”體現(xiàn)的則是個人主義。個人主義是違背自然規(guī)律的。這表明了老子對社會歷史的深刻認識,個人主義是造成貧富懸殊、兩極分化、社會矛盾加劇的根源。
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
誰能主動地把自己多余的財富奉獻給天下窮人呢?回答是:只有那些有道德的人。
在這里,老子所要強調(diào)的是,社會的物質(zhì)文明必須以精神文明作依托。精神文明是社會繁榮和穩(wěn)定的根本保障。如果人人都能徹悟大道,與天地合德,那么,“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天之道”社會就會成為現(xiàn)實。
是以圣人為而不恃,功成而不處,其不欲見賢。
所以,圣人推行天道,不去憑借自我之智,而是充分依靠群眾的智慧和力量,實行民主法治,走集體主義道路。功德圓滿而不居功自傲,不依仗手中的權力為自己謀私利,這是因為圣人不以個人的金錢財富當作衡量自己才德的標準。
圣人推行天道,以身作則,率先垂范,不以名利之心誘導人民,處處以人民的利益為重,體現(xiàn)的是集體主義的道德風范,這就自然成為人民群眾道德實踐的楷模。
本章體現(xiàn)的是老子的大同理想。面對剝削階級的反動統(tǒng)治,老子提出了“高者抑之,下者舉之”的革命斗爭路線,決不能向反動勢力妥協(xié)。推翻反動統(tǒng)治階級以后,實行民主法治建設和集體主義道德教育,以集體主義取代個人主義,最終實現(xiàn)社會大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