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有沒有看過這樣一個小故事:在一個大雨天,客人來投宿,于是給主人寫了個紙條,“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而主人不想讓客人在此留宿,所以也提筆加了些標點符號,整個句子變成了“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客人看了之后,也偷偷加了標點呈回“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主人看了便再也不好意思趕客人走了。
看了這個故事你是否知道標點符號的重要之處了呢?其實不僅是漢語中標點可以改變語意,在英語中也是一樣吧。
在9月24日,美國National Punctuation Day(國家標點日),活動的組織者號召讀者以標點為題寫haiku(俳句),其中一位讀者寫的俳句是這樣的:
Are you Brit or Yank? Show me your quotation marks And I’ll tell you which.
你是英國佬還是美國佬?給我寫個有引號的句子,我就告訴你答案。
據(jù)說英國人和美國人使用引號時的確有個往往被忽略的細微差別,請看維基百科上舉的例子:
"Carefree," in general, means "free from care or anxiety." (American practice)
"Carefree", in general, means "free from care or anxiety". (British practice)
前面一句的逗號在引號內(nèi),是美國習慣用法;而后面一句的逗號在引號外面,是英國習慣用法。不管是在引號內(nèi)還是在引號外,這個逗號還真不是逗你玩的,很有內(nèi)涵。請看以下例句:
My older sister, Betty, bought me a gift.
我姐姐,貝蒂, 給我買了個禮物
如果同樣這幾個詞寫成:My older sister Betty bought me a gift。按照芝加哥格式手冊(The Chicago Manual of Style)的解釋,上述這兩個句子的含義有一個顯著不同:前者說明說話人只有貝蒂這一個sister,而按照第二句,說話人應(yīng)該還有其他姐妹。所以美國人說:The commas are not just commas, they are facts.
當然,對這類語法規(guī)矩不可走火入魔,如果有人寫下這樣的句子:
My husband Dave bought me a gift.
我丈夫戴維給我買了個禮物。
盡管在“戴維”這個名字前后沒有逗號,但是說話人一般來說也不可能有兩個以上的丈夫。
對比而言,中文里逗號用得比英文里用得多,因此英翻中的時候,會平白多出很多逗號。臺灣學者余光中先生舉例說:根據(jù)英文的語法,例如下面這句話,里面的逗點實在是多余的,可是刪去之后,讀起來就太急促了:
“我很明白,他的意思無非是說,要他每個月回來看我一次,是不可能的”。
余光中先生還引用了臺灣1973年1月號《幼獅文藝》上翻譯的狄更斯《圣誕頌歌》( A Christmas Carol )中的一句話:
“而且,史克魯治甚至沒有因這樁悲慘的事件而傷心得使他在葬禮那天無法做一個卓越的辦事人員以及用一種千真萬確的便宜價錢把葬禮搞得莊嚴肅穆”
這一句話“而且”之后一共62個字不用標點,令人讀的氣短。用余光中先生的話說,從譯文來看“無論如何不懂為什么狄更斯是文豪”。這一段文字的英語原文其實是這樣的:
And even Scrooge was not so dreadfully cut up by the sad event, but that he was an excellent man of business on the very day of the funeral, and solemnised it with an undoubted bargain.
吳鈞陶先生所翻譯的《圣誕頌歌》,其中這一句,是這樣的:
“可是即使這位私刻魯擠,對于這樁傷心事,也并不那么難受的不得了,而就在舉行葬禮那天,他還是一個出色的生意人,用道道地地的生意經(jīng)舉行了那次葬禮”。
吳先生一共用了五個逗號,而英文原文只有一個逗號。正如余光中先生所說:“英文用逗點是為了文法,中文用逗點是為了文氣。”(《變通的藝術(shù)》)我覺得說“文氣”太文,還可再通俗些,其實中文加逗號就是為了“喘氣”。